我是人大的义工徐棪,家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镇。我们家乡每逢清明节时,也会如其它地方的人们一样,带着各种各样的食品如水果、糖食、酒饭上山去祭祖。但是我们有一个不同的地方就是一定要带着一锅金黄的糯米饭上山去祭祖。这里面有一个古老的民间故事:
不知在哪朝哪代,在我们这原本山青水秀的小地方来了一个贪戾无度、残暴凶狠的县令,他盘剥数不尽的民脂民膏供他任意享乐而不顾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老百姓的死活,仗着在朝中有大靠山,他作威作福,根本没把王法放在眼里。眼看这暗无天日、牛马不如的日子就要这么屈辱地过下去了,终于有一天,城里一个富有正义感的小伙子暗地里组织了一批人,趁着狗官在花天酒地的时候,一鼓作气地杀进了县衙,可是毕竟寡不敌众,最终这个小伙子为了掩护大家逃走而深陷重围被抓住了,本来他的武功最高是足以自卫的。被抓住后,狗官暴跳如雷要把这个小伙子凌迟处死。老百姓听说后,都义愤填膺,更为这个小伙子的侠义心肠所感动,于是大家在有限的粮食里省下来一点点,悄悄买通狱卒,送好茶好饭给他吃,却不料狱卒报告给了那个狗官,于是所有的美味都到了狗官的肚子里,大家知道后,不仅气昏了头可是又没有办法。有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一个小孩子在玩耍时,一不小心把从野地里采来的“黄菜花”(俚语)掉了一些在煮饭的锅里,饭煮熟后就成了金黄金黄的颜色。有人灵机一动,给大家出了个点子。于是在大家又一次送饭给那个已经饿得面黄肌瘦的小伙子的时候,他们故作神秘地对那个狱卒说:这是下了一种慢性毒药的饭,为的是让那个小伙子慢慢地死去,减少一点痛苦。狱卒信以为真,就放松了检查。于是饭菜就顺利地送到了小伙子的手中,以后大伙又在饭菜中加塞纸条与小伙子互通越狱的准备和起义的消息,于是在计划周密后的一天晚上,小伙子和大家里应外合,越狱成功,并一举攻进了县衙,亲手杀了狗官,待得第二天向闻讯而来的知府说明了情况,知府宽恕了大伙的罪过,而小伙子却必须杀人偿命。于是小伙子就这样悲壮地死去了。大家含着眼泪每年都在他的坟头上祭上一碗黄米饭,以表示后人对他的感恩与怀念。后来这个习惯渐渐演变成了一种祭祖的风俗,一直流传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