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如何读原典

如何讀原典
——以《論語》數則為例

清華大學  廖名春

(PPT整理)

 

  愚民還是重民?

      ——《泰伯》篇“民可使由之”章辨正

  修養論還是治國論?

      ——《為政》篇“道之以政”章發覆

  重知還是重行?

      ——《里仁》篇“朝聞道”章反思

  隱匿還是矯正?

      ——《子路》篇“父子互隱”章補證

 

 

經之至者,道也;所以明道者,其詞也;所以成詞者,字也。由字以通其詞,由詞以通其道。必有漸。

 ——(戴東原:《與是仲明論學書》)

由小學入經學者,其經學可信;由經學入史學者,其史學可信;由經學史學入理學者,其理學可信;以經學史學兼詞章者,其詞章有用;以經學史學兼經濟者,其經濟成就遠大。

——(張之洞:《書目答問》附二)

 

 

一 愚民還是重民?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論語·泰伯》)

孔子説:老百姓,可以使他們照着我們的道路走去,不可以使他們知道那是爲什麽。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郭店楚簡《尊德義》2122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

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與“民可導也,而不可強也”語意非常接近。

“民可導也”,從“民可使道之”出;

“不可強也”,從“不可使知之”出。

 

承認簡文“民可導也,而不可強也”是對“民可使導之,而不可使知之”的解釋,我們就會發現:“不可使知之”之“知”就是“強”,其意義應該是強迫,而不是所謂知曉、明白。而《論語》“不可使知之”之“知”也應如此。

 

“知”非本字,當為“折”字之借。

荀子勸學:鍥而舍之,朽木不折。大戴禮勸學:楔而舍之,朽木不知。

晏子雜篇:夫不出于尊俎之間,而知衝千里之外。知衝即折衝。

中庸引詩:既明且哲。釋文:哲,徐本作知。

周易晉:失得勿恤。釋文:失,孟、馬、鄭、虞、王肅作矢,虞云:矢,古誓字。

禮記表記:信誓旦旦。釋文:誓,本亦作矢。

 

折本義是以斧斷木,引申則有以強力阻止、挫敗、折服、制伏之意。
《書·呂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釋文》:折,馬云:智也。
《書·呂刑》:哲人惟刑。
王引之曰:哲當讀為折,折之言制也。哲人惟刑,言制民人者惟刑也。
折民即制民,折就是制,就是用強力制伏、壓伏。

 

簡文“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當讀作:“民可使導之,而不可使折之。民可導也,而不可強也。”

是說老百姓可以讓人引導他們,而不能讓人用暴力去阻止、折服他們;老百姓可以引導,但不能強迫。“導”是引導,“折”是以強力阻止、挫敗、折服、制伏,其義正好相反。由於“強”與“折”義近,故簡文以“強”釋“折” 。

 

《論語》“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是說:

民眾可以讓人引導,而不能用暴力去阻止、挫折。

 

由——迪——啟迪

知——折——壓服

 

  修養論還是治國論?
——《為政》篇“道之以政”章發覆

 

《論語·為政》篇第三章: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禮記·緇衣》:

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

 

郭店楚竹書《緇衣》簡2324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懽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

 

上海博物馆藏楚竹書《緇衣》簡13

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莅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

 

《論語》此章的“民免而無恥”當讀作“民免而無止”,意思是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用“政”、“刑”來管治百姓,“苛政猛於虎”,“則民有遯心”,就會逃離而不止。

 

“有恥且格”當讀作“有止且格”,就是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對百姓施以仁政,自己原來的百姓就不會逃離,就會安居樂業,這就是“有止”;而且別國的百姓也會被招徠過來,這就是“格”。

自己的百姓“有止”,別國的百姓“格”至,也被吸引過來,顯然是遞進關係,故中間用“且”表示。

 

“恥”古音為之部透母,“止”為之部章母,韻同聲近。

《國語·晉語八》:“文子曰:‘止。為後世之見之也:其斲者,仁者之為也;其礱者,不仁者之為也。’”宋庠本之“止”,明道本作“恥”。

“恥”、“耻”為一字之異體,足證“恥”、“止”可互用。

 

《老子》第二十章:“澹兮其若海,飂兮若無止。”

《莊子·則陽》:“知而所行恒無幾時,其有止也若之何!”

《管子·權修》:“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重知還是重行?
——《里仁》篇“朝聞道”章反思

楊伯峻:“孔子說:‘早晨得知真理,要我當晚死去,都可以。’”

孫欽善:“聞,知。孔子所說的道,或指治道,或指學說,這裡指後者。”“孔子說:‘早晨悟到了真理,就是當晚死去也是可以的。”

潘重規:“由早晨到晚上,時間極為短暫,早晨得知真理,當晚可以死去。人若能悟得真理,就能在生命中發出無限的光輝,這樣纔不枉生,纔不枉死,旦夕之暫,勝過萬年,所以說,早晨得知真理,就是當晚死去,都可以了。”

 

“尊德性”與“道問學”比較,“尊德性”是第一位的,“道問學”是第二位的。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論語·雍也》)

“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汎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論語·學而》)

 

孔子平常於“道”並非不“知”,也不認為“道”是難“知”的。

非知之艱,行之惟艱.(《尚書•商書•說命中》)

非知之實難,將在行之.(《左傳•昭公十年》)

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述而》)

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雍也》)

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陽貨》)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衛靈公》)

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里仁》)

 

孔子不視“知道”為難事,不以“知道”為人生的最高追求,他又怎麽能說“早晨得知真理,就是當晚死去都可以”呢?

可見“知道”的解釋是不能成立的。

 

何晏《集解》:“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也。”

邢昺疏:“此章疾世無道也。設若早朝世有道,暮夕而死,可無恨矣。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也。”

早上“聽說”有道,暮夕就可死了。

消解了“知道”說與孔子思想性格的矛盾,將孔子的人生理想由“知道”轉移到道的實現上。

 

毛子水:這個解釋最為合經意。《雍也》篇“魯一變,至於道”的“道”,亦是用於這個意義的。下章“士志於道”和《雍也》篇裡“天下有道”的“道”,亦以這個講法為合。

“孔子說:‘如果有一天能夠聽到天下已太平,馬上死去也願意。’”

 

將“道”解為“有道”,訓詁上有增字為訓之嫌。

 

而“聞道”上古文獻除作“知道”、“悟道”解外,一般都是聽見道、聽到道的意思,並沒有聽見有道、聽到天下已太平的例子。

 

汪淳:“蓋孔子生當亂世,道衰德薄,然尚未至於‘舉世混濁,無道可聞’之時。《公冶長》篇:‘子曰:甯武子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衛靈公》篇:‘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子張》篇:‘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莫不有文武之道焉。’可見孔子之世,尚未全屬無道,亦非無道可聞。雖儀封人見孔子,出曰:‘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木鐸。’亦屬慨乎言之,未可據。縱使天下滔滔者皆無道也,亦有孔子及其賢弟子之道存焉。何以謂‘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也’?”余以為此章之道字,應指孔子之道而言,與‘吾道一以貫之’(《里仁》)、‘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公冶長》)、‘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也’(《雍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各章之道字同義。全章之旨,乃孔子歎自己之道不得行於世,故極言若朝聞吾道行於天下,則夕死亦無憾矣。聖人切盼己道得行之心,於斯表露無疑。

 

首先,他將“道”解釋為“吾道行於天下”,犯的錯誤與“有道”說一樣,都是增字為訓。

其次,他還是視“聞”為聽聞、聞知,可謂不得要領。

 

這裡的“聞”,既非聽聞,也非悟知,而當訓為“達”,到達,引申之,即實現。所謂“聞道”,即到達道,實現道。

 

早晨實現了我的理想,就是當天晚上死去也心甘。

 

這裡表現出來的,不是孔子對“知”的追求,而是孔子對“行”,對修已成仁,實現王道政治理想的孜孜以求。

 

“子張問:‘士何如斯可謂之達矣﹖’子曰:‘何哉,爾所謂達者﹖’子張對曰:‘在邦必聞,在家必聞。’子曰:‘是聞也,非達也。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 (《顏淵》20章)

 

《說文·比部》:“比,密也。”又《口部》:“周,密也。”故人們常“比周”連言。而孔子卻力辨其同中有異,認為有君子、小人之别,說:“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政》)

 

《左傳·昭公二十年》:“公曰:‘唯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在齊侯看來,“和”與“同”義同,晏子說“據亦同也,焉得為和”,他感到奇怪,故反問:“和與同異乎?”可見“和與同異”,只是晏子特別的創意。孔子也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論語·子路》)

 

《玉篇·水部》:“泰,驕也。”可見“泰”、“驕”是同義詞。故《國語·晉語六》、《晉語八》、《禮記·大學》、《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等都“驕泰”連言。孔子說:“君子泰而不驕,小人驕而不泰。”(《論語·子路》)強調“泰”、“驕”的不同,正是基於一般人的同而言的。

 

《詩·大雅·思齊》:“不聞亦式,不諫亦入。”鄭玄箋:“式,用也。文王之祀於宗廟,有仁義之行而不聞達者,亦用之助祭。有孝悌之行而不能諫爭者,亦得入。言其使人器之不求備也。” 鄭玄將《詩·大雅·思齊》之“聞”釋為“聞達”,“聞達”連言,是其以“聞”、“達”同義之證。

 

《督郵保舉博士板状》:隱居樂道,不求聞達。

 江淹:臣本瑣姿,不慕聞達。

《神仙傳》:故時人呼白石先生為隱遁仙人,以其不汲汲於昇天為仙官,亦猶不求聞逹者也。

《出師表》:茍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

 《淮南子·主術》:“是故號令能下究,而臣情得上聞。”

 高誘注:“聞,猶達也。”

 

《後漢書·隗囂公孫述列傳》:述夢有人語之曰:八厶子系,十二為期。覺,謂其妻曰:雖貴而祚短,若何?妻對曰:朝聞道,夕死尚可,況十二乎!

 所謂“祚短”,由“夕死”而來。“貴”則由“聞”出。公孫述妻這裡就是以《論語》的“聞道”來證明其實現登祚顯貴的理想。

《晋书·李壽傳》:“夀命筮之。占者曰:‘可數年天子。’調喜曰:‘一日尚為足,而况數年乎!’思明曰:‘數年天子,孰與百世諸侯?’夀曰:‘“朝聞道,夕死可矣。”任侯之言,策之上也。’遂以咸康四年僭即偽位。”

“夕死可矣”對應的是“一日尚為足,而况數年乎”,“聞道”對應的是為“天子”。也是以“聞道”為實現其當“天子”的理想。

《南齊書·荀伯玉傳》:“初善相墓者見伯玉家墓,謂其父曰,當出暴貴而不久也。伯玉後聞之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死時年五十。”

  “聞道”對“暴貴”而言,“夕死”對“不久”而言,荀伯玉為了“暴貴”而不惜“五十”而“死”,也是將“聞道”視為“暴貴”理想的實現。

 

由此可見,以《論語》的“聞道”為“達道”,訓為達到道,實現理想,不但有可靠的訓詁根據,也有前人解讀的先例,更符合孔子重行甚於求“知”的思想性格,是完全可信的。

 

 

 

  隱匿還是矯正?
——《子路》篇“父子互隱”章補證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鄧曉芒、劉清平: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典型的徇情枉法”、“無可置疑的腐敗行為” 。

郭齊勇:

   “倫理常態”,“‘父子互隱’中恰恰包含著對人權的尊重與維護的因素。讓親人從親人的證人席上走開,恰恰具有現代性”。

 

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郭齐勇主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兩種意見雖然勢同水火,但其訓詁學的基礎卻非常一致,都以“隱”為“隱匿”,因為這是自古以來的通訓。

 

王弘治:《〈論語〉“親親相隱”章重讀》,《浙江學刊》2007年第1

這裡的“隱”是“檃”的假借字。《荀子·非相》楊倞注:“檃栝,正曲木之木也。”徐鍇《說文解字系傳》云:“檃,即正邪曲之器也。”又云:“檃,古今皆借隱字為之。”

《晏子春秋·內篇雜上》:“晏子曰:今夫車輪,山之直木也,良匠揉之,其圓中規,雖有槁暴,不復嬴矣,故君子慎隱揉。”

《晏子春秋》此章與《荀子·大略》相仿,《荀子》中所用的“檃栝”,此處為“隱揉”。

《漢書·公孫弘傳》:“臣聞揉曲木者不累日。”顏師古注:“揉謂矯而正之也。 ”

“揉”字是一個單音節詞,此處充當自由語素,因此隱揉不是一個聯綿詞,從而可以間接說明“隱”也可以單獨使用表示“矯正”的意思。

對“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作了新的解讀:

如同檃栝可以使不規則的木料成為良匠手中的可用之材,父親是在潛移默化之中端正兒子行為的榜樣;又如同矯正曲木需要柔和的外力作用與相應的施力時間,兒子也應該採取不過火的行動來糾正父親的不當行為。

 

 

案: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隱”確實應該讀為“檃”。

“檃”本是“正邪曲之器”,引申而有檢查矯正義。“隱”的這種用法後世其實也常見。

《後漢書·安帝紀》:“刺使舉所部,郡國太守相舉墨綬,隱親悉心,勿取浮華。”

李贤注:“隱親猶親自隱也;悉,盡也。言令三公以下各舉所知,皆隱審盡心,勿取浮華不實者。”

“隱審”複詞同義,“隱”即“審”,也就是審查、檢查。

 

《後漢書·孔融傳》:“辟司徒楊賜府。時隱覈官僚之貪濁者,將加貶黜,融多舉中官親族。”

《晉書·宣帝紀》:“時邊郡新附,多無戶名,魏朝欲加隱實。”

此“隱”與“覈”同義。

 

又《張輔傳》:“故述辯士則辭藻華靡,敍實録則隱核名檢,此所以遷稱良史也。”

又《庾冰傳》:“又隱實戶口,料出無名萬餘人,以充軍實。”

“隱實”即“隱覈”,“隱”也是“覈”。

 

何休《〈春秋公羊傳〉序》:“往者略依胡母生條例,多得其正,故遂隱括使就繩墨焉。”“繩墨”猶如“條例”,“隱括”即“正”。

 

晉葛洪《抱樸子·酒誡》:“是以智者嚴櫽括於性理,不肆神以逐物。” “櫽括”在這裡應是指矯正。

《後漢書·鄧訓傳》:“訓考量隱括。” “隱括”與“考量”並稱,也應是檢查之義。

 

這些例證可以補充王說,證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就是“父為子正,子為父正”或“父為子覈,子為父覈”。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父親要替兒子檢查、糾正錯誤,兒子也要替父親檢查、糾正錯誤。

 

孔子與葉公討論的是何者為“直”的問題。葉公以矛盾上交似的對外舉證為“直”,而孔子則以家庭內部的互相矯正為“直”。兩者都是矯正錯誤,目的相同,但手段不一,所以都能稱之為“直”。只是此“直”不同於彼“直”而已。如果“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相互隱匿錯誤的話,還稱之為“直”,那就不是“直”,而只能說是“曲”了。

 

《左傳·昭公十四年》:“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

 孔子既然以“不隱於親”為“直”,又豈能以父子隱匿錯誤為“直”?

 

《孝經》:“子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

《荀子·子道》:“孔子曰:‘父有爭子,不行無禮。’”

正因為“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父子相互檢查、矯正錯誤,所以孔子才肯定“爭子”,強調“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

如果“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父子相互隱匿錯誤,“爭子”說又從何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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