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北京玉渊潭(2010-05-24)

——有感22日个别之事

总书记指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对每一个人都是警句。

 一个名义上是义工的人,如果表现得见利忘义,那么她所丧失的就不仅是诚实守信,获得的不仅是可耻,见利忘义简直就是小人所为。

 《大学》: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揜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故君子必诚其意。

自私自利,损公肥私,此为不仁!
抛却责任,追逐蝇利,此为不义!
放纵贪欲,巧言令色,此为无礼!
利令智昏,掩恶著善,此为不智!
假义工名,行不齿事,此为无信!

 此等“义工”可以休矣!此等“义工”足以休矣!此等“义工”足以为后人之鉴矣!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

勿忘先贤警示,时时刻刻自省,莫以小善不为,莫以恶小为之。善恶闪念在心,善恶之行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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